专栏7发展面向重大应用场景的关键技术
专栏6创建区域综合性国家重点实验室
专栏5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专栏4区域性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验
专栏3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程
专栏2“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注:①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居民收入的绝对数和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②[]内为5年累计数。 ③指标名称前标注★的为参照国家规划《纲要》指标体系设置的指标。 ④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税
(上接第五版)
专栏2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第二篇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
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是辽宁必须肩负起的光荣使命。必须锚定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以超常规的努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突破,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新突破,实现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新突破,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新突破,实现构建新发展格局新突破,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突破,实现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新突破。
第四章 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加快高水平制度建设,破除发展瓶颈、汇聚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起来,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 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振兴发展的战略问题,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生态。到2025年,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营商便利度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建设高效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增强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拓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广度和深度,简化审批流程,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实现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等各类涉企注销业务“一网服务”。完善投诉机制,做到“接诉即办”,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营商环境满意度。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构建优良法治环境。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服务方便快捷、司法质效大幅提升、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司法生态明显改观。创新监管手段,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法治意识,强化违法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畅通便利开放环境。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推进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推广,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建设口岸大通关系统,优化完善通关便利化制度流程,简化申报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打造信用辽宁。推进信用法治建设,大力倡导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区域市场信用水平,建设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省、市、县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归集、处理能力,有效支撑信用查询、联合惩戒、信用修复和监管功能。坚持信用监管和服务双轮驱动,完善政务诚信、信用承诺等方面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诚信辽宁建设,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加强公民诚信道德建设。
塑造文明包容人文环境。增强城乡人文魅力,加强营商文化建设,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营造“办事不求人”的氛围,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适应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的商业和人文氛围。
专栏3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程
第二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聚焦主责主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重点基础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中高端集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支持能源、铁路、电信、公共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推动鞍钢和本钢等央地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培育世界一流钢铁企业。
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通过增资扩股、股权置换、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混促改、以改增效,做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提高国有企业经济贡献率。着力引进一流战略投资者,推动一批混改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能力。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推动建立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深入开展区域性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验。
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建立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外部董事制度建设,全面推进经理层市场化选聘。
健全国资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改革,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立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贯通高效的监督机制。
专栏4 区域性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验
第三节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优化支持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位。制定实施《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领域。完善对民营企业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本地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激励机制,形成尊重、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精准实施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强化精准扶持,发展供应链金融,降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全力缓解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制造。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支持商协会组织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节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
健全现代财税体制,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稳慎推进金融创新,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疏通金融体系流动性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坚持以预算项目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一体化。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的放大机制和竞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财政重点领域改革。健全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科学确定省以下财政收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保持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合理比重。坚持过紧日子,坚决取消不必要支出、压减非刚性支出、严控新增支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控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并统筹用好新增债券资金。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成本相衔接,逐步建立基层“三保”长效保障机制。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确把握金融本质,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推动普惠金融、科技金融健康发展。不断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持续推进银税互动,完善“信易贷”平台,加强各地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空间。规范各类金融组织及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
加快推进金融系统改革。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等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构建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立体金融服务支持体系。引导地方法人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提高中长期贷款、首贷和信用贷款比重。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稳妥推进城商行改革。加强金融控股集团资本管理、风险管控、协同发展功能,支持担保集团健全再担保体系。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增加品种供给,向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发展。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善功能。建设全省统一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企业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推动股权投资向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倾斜。
专栏5 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第五节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坚持市场化改革,深入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有效降低各类要素成本。推进存量土地有序流转和开发利用,提供灵活高效的产业用地保障。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推动降低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放宽制造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门槛,降低港口、航运、公路、铁路物流收费。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分类制定衍生数据要素的管理机制,强化要素交易市场监管,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
提升市场环境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立维权投诉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建设智能大市场,构建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完善价格调控机制,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完善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把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加强规制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化“卡脖子”清单为机遇清单,以更大勇气、更多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国防军事单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和贡献率。
第五章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创新作为辽宁振兴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塑造发展新优势,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
第一节 创建科技创新高地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辽宁产业发展方向,构建以沈阳、大连为核心,以国家级创新平台为引领,以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为载体,辐射全省乃至东北亚的科技创新高地。
建设重大创新平台。以全新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建成国际一流的综合性材料基础研究平台。对标国家实验室,建设辽宁实验室,加快推进材料科学、智能制造、精细化工与催化中心建设,创建区域综合性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沈阳市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支持大连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投中心。积极谋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力争取大连先进光源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大科学装置和基础科学研究中心落户辽宁。加快建设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建设健康医学研究中心。积极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装置共享平台建设。
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建立科技创新统筹协调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能力。鼓励引导在辽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推进科技创新,优化提升一批高水平科研科创机构。
建设创新资源集聚高地。高质量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先行先试,高标准规划建设沈阳浑南科学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推进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国科大能源学院、大连清洁能源实验室等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各具特色的创新集聚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更多省级高新区晋升国家高新区。鼓励以国家级高新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各类园区,培育建设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依托沈大沿线高新区和重点城市建设沈大科创走廊。
深化科技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全省科技要素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布局,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攻关,鼓励省内用人单位在省外建立研发中心(机构)、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创业基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联合研究、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跨境合作。支持海外企业在辽建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以东北亚和中东欧国家为重点,拓展深层次国际科技合作。
专栏6 创建区域综合性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节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突出产业政策的战略引导作用,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把握技术创新的经济活动属性,支持企业涵养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技术共进的市场化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由企业做“盟主”、契约为纽带、市场目标明确的科技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各类平台创新资源向企业开放,推动各类创新要素跨界融合发展。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深度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注重发挥企业家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作用,引导企业家成为科技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
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一批“雏鹰”“瞪羚”“独角兽”和“啄木鸟”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和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拓宽创业投资、科技担保、风险补偿等多元融资渠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化发展,加强共性技术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专业孵化器建设,推进行业龙头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技术合作协作。
第三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围绕解决“卡脖子”问题,强化科技创新有效供给,提升全面支撑能力。
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施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适应振兴需求、彰显辽宁科技优势的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滚动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和进口替代清单,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努力攻克集成电路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精细化工、特种金属、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高端医疗设备、生物医药等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工业半导体材料和芯片、工业基础软件等“卡脖子”技术突破,开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
发展面向重大应用场景的关键技术。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坚持“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聚焦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精细化工、新材料、集成电路、清洁能源、生物医药、医疗设备、节能环保、智能建造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大力发展民生科技,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关键技术,建立健全应对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事件的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
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学科和研发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强化共性基础技术供给。围绕物质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与技术等,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纳米科技、合成生物等前沿交叉研究。瞄准先进制造、新材料、催化与清洁能源、重疾诊治等前沿领域,推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催生颠覆性技术,促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高质量实施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和项目,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和学科升级,积极引入境内外高水平学科资源,大力推动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
专栏7 发展面向重大应用场景的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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