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我省健全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自动监测站点

加大5G基站监督性监测力度

辽宁日报 2021年04月01日

本报讯 记者王坤 赵静报道 重点监测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定期抽查辐射环境监测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3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就“做好电磁辐射监管,推动5G发展”这一群众普遍关心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加大对5G基站的监督性监测力度,防范化解基站“邻避问题”。

据了解,2020年,全省已建设5G基站2万个,其中沈阳市建设5G基站4874个,实现了5G信号在沈阳主要城区连续覆盖。5G基站建设之前,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对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一直开展监测,包括对2G、3G和4G等网络制式的移动通信基站,以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广播电视发射塔等产生电磁辐射的设施设备进行监测。通过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我省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建立健全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合理加密点位,实现对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重点电磁辐射设施的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全省5G基站建设的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5G基站,按照监测方法要求,组织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为5G基站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抽查基站登记表备案情况、辐射环境监测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作为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重点监测。加强5G基站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运行期间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确保5G基站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同时,我省将建立一批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实现电磁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及时评估5G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对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

为强化5G基站建设和营运单位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责任,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5G基站建设和营运单位履行自主监测责任的管理,其中包括,通信基站在建设前必须由运营商或委托建设单位做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在项目选址建设阶段,运营商和建设单位备案前开展自行评估。主动公开基站建设信息,听取站址周边公众意见。在基站投入运行阶段,尽快开展电磁辐射监测,主动公开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