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程敏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任命王培德、代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屈昕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黄可心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刘敬东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任命于凯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七、任命刘欢、翟碧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八、任命鲁鹏、步凡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员。
九、免去王明彪、杨红艳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胡国强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于战江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夏文江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