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 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4月1日起实施

辽宁日报 2021年03月31日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魏玉坤 周圆) 记者30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鼓励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

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看,我国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承租人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亟须通过立法规范行业发展。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租赁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