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
境内首发上市(IPO)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大连市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境内非首发上市企业,异地收购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一年内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或资产规模增长20%以上的,补贴费用200万元。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贴费用300万元。
企业引荐
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
对总部企业引荐者给予招商引荐扶持,标准为总部企业落地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每项引荐扶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企业人才
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扶持期限不超过4年。总部企业人才首次在本区购置房屋用于自住的,提供每平方米 1000 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租房居住的,每月提供2000元的租房补贴。
企业办公用房
◆总部企业购地自建办公用房,可按每平方米 200 元享受建房补助。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的5%给予补助。租用办公用房,按月租金的 3 倍进行补助。
◆对高成长性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分别按照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标准,3年内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自行租赁生产办公用房,按照评估值给予相应房租补贴。
◆对新落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租金补贴,最高20万元,连续补贴3年。购置办公用房首次装修,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企业落户
◆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超过 5000 万元的,按1%给予落户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4年内增加实缴资本金的,按照增资金额1%的标准给予不高于250万元的扶持。
◆高成长性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种子、胚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资金不高于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
◆文创及旅游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注册资金的5%;1000万元到200万元的,按照2.5%予以兑现扶持资金。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
◆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照3%给予奖励。
◆符合甘井子“3+3”产业体系的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按实缴注册金额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可以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扶持经费。
企业经营
◆总部企业:年度区级贡献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300万元至500万元的、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分别按照12%、20%、25%扶持。年度区级贡献在 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支持。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5 亿元、3亿元、5亿元、10 亿元、5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国内制造业500强”“国内服务业500强”“辽宁省100强”和股票公开发行主板上市、新三板上市的总部企业,分别扶持5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文创旅游企业:对已竣工的文创体育及旅游项目,一次性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事一议。
对旅游业企业开展“智慧旅游”应用项目建设,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且投入生产销售的,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奖项的文化旅游商品,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创新主体培育的支持:对于评为甘井子区瞪羚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两批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持;新转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一次性扶持5万元;新转入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库的,一次性扶持2万元。
◆符合甘井子“3+3”产业体系的重点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到5亿元、5000万元以上到1亿元并完成50%序时总投资额的,一次性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予以扶持。
楼宇经济
鼓励全球500强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平台类企业、科技型企业四类企业入驻或设立分支机构。
◆租金扶持:对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楼宇的,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全球500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按75%给予补贴;高成长性企业,平台类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按50%给予补贴。
◆购房扶持:对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最多不超过购房价的10%给予补助。
◆装修改造扶持:对入驻前进行的装修改造,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
◆招引企业扶持:对平台类或楼宇运营管理企业新引进的、实缴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额外资)的入驻企业,按照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5‰,给予平台类或楼宇运营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落户“3+3”产业领域的企业,且企业首个完整经营年度区级财力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落户企业数量给予平台类企业或楼宇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户的一次性扶持。
◆平台类企业运营扶持:针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平台类企业,根据其平台内企业和平台公司对于区级贡献总量情况,给予平台企业运营扶持,最高额度500万元/年。
◆就业贡献扶持:对新入驻的全球500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高成长性企业、平台类企业积极吸纳本市就业人口的,给予企业主每吸纳一人补贴1000元的补贴标准。
研发与创新成果转化
◆对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每年给予研发投入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
◆对研发投入在600万元以上的科技重大项目和50万元以上的重点攻关项目,按照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一次性扶持10万元,到期通过重新认定的单位一次性扶持3万元。
◆对列入国家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的项目和列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业推荐目录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扶持。
◆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技术转让额超过50万元的,每个项目按实际支付的合同交易金额给予企业10%、每项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同时,对区内创业创新支撑平台管理运营机构、科创综合体、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还有多项支持政策。
工业企业实施企业信息化升级及数字化转型,可申报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本报记者 杨丽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