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拥有对大连丰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31户债权以及原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火石岭居民委员会、大连亚太精细化工厂抵债资产,分户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利息、代付费用金额、担保方式、担保人名称及抵押资产情况如下(以下序号1-29号债权的债权基准日为2020年9月20日):
1.债务人:大连丰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400.00万元,债权利息:74.57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总计:1474.5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安邦电子有限公司、刘健、郭佳、陈永生、杨庆玉,抵押资产情况为:抵押人:大连安邦电子有限公司,地址:庄河市昌盛街道高屯委庄打路252号,用途:综合、非住宅,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1726-08001727号,总建筑面积8514.31平方米,占地面积9258.05平方米。
2.债务人:大连长虹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40.05万元,债权利息:38.52万元,垫付费用:1.32万元,债权总计:279.89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富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倪金江、徐云艳、王太敏、孙美丽、于新福、孙连香,抵押资产情况为:大连富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庄河市栗子房镇富民家园小区的不动产住宅房14套总面积1312.2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2847、08019081、08019082、08019096、08019104、08019105、08019132、08019136、08019137、08019138、08019143、08019208、08019196、08019061号。
3.债务人:庄河市宏林木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80万元,债权利息:20.42万元,垫付费用:1.55万元,债权总计:301.9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庄河市宏木家具厂、衣林章、张晓禹、韦路滨、姜金红,抵押资产情况为:庄河市宏林家具厂企业占地面积2091.42平方米,建筑面积1617.8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辽(2018)大连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7185-08027190号;衣林章个人住宅面积92.2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9799号;张晓禹个人住宅面积97.4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0034号;韦路滨个人住宅面积98.4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6763号。
4.债务人:大连冰峪佳森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50万元,债权利息:25.48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总计:175.4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刘桂源、刘玉成,抵押资产情况为:刘桂源,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第0800727号,位于庄河市仙人洞镇冰峪村长胜屯199号1-3层,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26.21平方米。
5.债务人:大连东方润隆水产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794.88万元,债权利息:170.78万元,垫付费用:7.55万元,债权总计:1973.2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孙梅成、张娜、张义新、王丽;抵押资产情况为:(1)海域使用权人大连东方润隆水产有限公司,海域面积66.87公顷,使用期限2015年10月20日至2021年5月30日,项目名称底播养殖用海项目,用途为渔业用海,海域位置庄河市王家镇东滩村附近海域;(2)海域使用权人张义新,海域面积65.2公顷,使用期限2018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项目名称底播养殖用海项目,用途为渔业用海,海域位置庄河市石城乡附近海域;(3)孙梅成名下办公楼建筑面积818.9平方米,土地面积569平方米,土地出让期限为2003年12月18日至2052年12月18日,位置庄河市王家镇东滩村海王九岛大街2号1-2层;(4)孙梅成名下土地面积2972平方米(4.5亩),土地出让期限为2003年12月18日至2053年4月23日;(5)孙梅成名下住宅房屋面积148.25平方米,房屋建成时间为2001年6月27日,位置庄河市城关街道黄金委新华小区68号3单元6层1号;(6)张义新名下育苗室建筑面积3721平方米,土地面积3721平方米土地出让期限为2003年12月18日至2053年5月19日,位置庄河市王家镇东滩村海王九岛大街2-1号1层;(7)张义新名下海域面积280公顷,使用期限2018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项目名称底播养殖用海项目,用途为渔业用海,位置庄河市石城乡附近海域。
6.债务人:大连东马屯果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700.00万元,债权利息:1105.54万元,垫付费用:33.26万元,债权总计:4838.8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天盛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孙经章、姜桂荣、孙成道、孙经时、孙经中、栾素华、孙成汉;抵押资产情况为:(1)孙经章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许屯镇东马屯村房身屯的不动产1处,辽(2017)大连瓦房店不动产权第09015652号,面积1480平方米,土地共有面积851平方米。(2)孙经中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许屯镇洪屯村的不动产两处,辽(2017)大连瓦房店不动产权第09015647号,面积1056平方米,辽(2017)大连瓦房店不动产权第09015648号,面积1412平方米。(3)辽(2017)大连瓦房店不动产权第09015650号,面积:2736平方米。(4)小房村不动产一处,辽(2017)大连瓦房店不动产权第09015649号,面积:2132平方米。(5)协议抵押物:孙经中拥有位于瓦房店市许屯镇洪屯村的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辽2017大连瓦房店市不动产权第09900004号,面积9832平方米及该土地上的无证房产3425.5平方米。
7.债务人:大连龙海果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795.90万元,债权利息:174.08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总计:1969.9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瓦房店市龙海经贸有限公司、瓦房店亚平果菜专业合作社、于在海、陈亚平、于天水、于娜、于荷,抵押资产情况为:(1)于在海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得利寺镇得利寺村4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为:辽(2016)大连瓦房店市不动产权第09000435号,建筑面积415.8平方米;辽(2016)大连瓦房店市不动产权第09000436号,建筑面积:1127.38平方米;辽(2016)大连瓦房店市不动产权第09000437号,建筑面积:688.5平方米;辽(2016)大连瓦房店市不动产权第09000438号,建筑面积7395.41平方米。上述面积合计:9637.09平方米。(2)另有无证房产一处,面积约3400平方米以及该企业所有的附属设施包括变压器等随从抵押。
8.债务人:大连晁逢海珍品水产养殖场,债权本金:690万元,债权利息:445.66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总计:1135.6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晁逢海珍品水产养殖场、姜卓、石红;抵押资产情况为:(1)大连晁逢海珍品水产养殖场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的三处育苗室,产权证号:60000726、60000734、60000731,规划用途:育苗室,建筑面积2266.1平方米、650.25平方米、1133.05平方米;(2)大连晁逢海珍品水产养殖场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的一处库房,产权证号:60000727,规划用途:库房,建筑面积132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混;(3)大连晁逢海珍品水产养殖场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的一处锅炉房,产权证号:60000728,规划用途:库房,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房屋结构:轻钢;(4)大连晁逢海珍品水产养殖场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的两处宿舍,产权证号:60000729、60000733,规划用途:宿舍,建筑面积364.26平方米、712.5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混;(5)大连晁逢海珍品水产养殖场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的一处蓄水池,产权证号:60000730,规划用途:蓄水池,建筑面积1012.5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混;(6)大连晁逢海珍品水产养殖场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的一处无阀滤池,产权证号:60000732,规划用途:无阀滤池,建筑面积77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凝土;(7)大连晁逢海珍品水产养殖场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的两宗土地,产权证号:瓦国用(2010)第155号、瓦国用(2010)第156号,规划用途:工业用地,用地面积:6687.25平方米、3665.75平方米。
9.债务人:大连现代采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0.00万元,债权利息:224.21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总计:1224.2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现代采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尼奥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马放、迟秀梅,抵押资产情况为:大连现代采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李店镇杨沟村、瓦房店市九龙路8号的厂房、办公楼,不动产证号:瓦房权证费住宅字第60004251号,厂房,1层,建筑面积221.37平方米;瓦房权证费住宅字第60004252号,厂房,1层,建筑面积320.95平方米;瓦房权证费住宅字第60004253号,厂房,-1至3层,建筑面积1052.45平方米;瓦房权证费住宅字第60003886号,厂房,1至3层,建筑面积2028.45平方米;瓦房权证费住宅字第07040001号,办公楼,1至3层,建筑面积1909.92平方米。
10.债务人:大连鑫隆达机械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金:870万元,债权利息:68.57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总计:938.5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刘涛、邹媛媛,抵押资产情况为:刘涛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九龙办事处钻石街4处不动产,证号:辽(2018)大连瓦房店不动产权第09003929号—09003931号、09003933号,建筑面积合计7952.4平方米。
11.债务人:大连华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本金:600万元,债权利息:170.87万元,垫付费用:6.11万元,债权总计:776.9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弘德纺织品有限公司、大连昌源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华太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华天门窗有限公司、大连龙泰纺织有限公司、大连华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太购物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华太·裕恒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华太置地有限公司、大连市书画家联谊会、孙陆权、李玉、李庭、由铁生,抵押资产情况为:李玉提供的位于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南共济街二段104-1号的1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7)大连瓦房店不动产权第09007033号,建筑面积1091.14平方米,用途:营业房。
12.债务人:瓦房店德利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50万元,债权利息:202.33万元,垫付费用:4.33万元,债权总计:556.6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瓦房店德利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王鹏、王慧、王霖、杨小清,抵押资产情况为:(1)瓦房店德利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得利寺镇得利寺村的厂房、办公楼,瓦房权证号:瓦房执字第57395号,非住宅字第6772、6773号,建筑面积1956.85平方米。(2)机器设备29台;(3)瓦国用(25)第434号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324平方米。
13.债务人:大连明珠阀门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69.82万元,债权利息:228.09万元,垫付费用:4.13万元,债权总计:502.04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普兰店市鑫圆合金厂、孙鹏、郭彦、郭秀敏、邵锦霞、郭玥,抵押资产情况为:普兰店市鑫圆合金厂拥有的位于元台镇八家村厂房、集体用地,厂房面积3115.94平方米,土地面积1123.29平方米。
14.债务人:大连圣丰果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0.00万元,债权利息:373.83万元,垫付费用:9.76万元,债权总计:1383.59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圣丰果业有限公司、张风利、石芸荷,抵押资产情况为:该公司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许屯镇靴子沟村的不动产权,权属证号:辽(2017)大连瓦房店市不动产权第09005032—09005033号,用途为仓储/冷库、仓储/仓储用房(气调库),建筑面积4837.50平方米。
15.债务人:大连鑫鑫重型机床设备厂,债权本金:220万元,债权利息:75.21万元,垫付费用:2.6万元,债权总计:297.81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名称大连木春铸业有限公司、大连开元水泥电线杆有限公司、王广庆、姜春英、王元敏、潘海燕、王广义、陈萍。
16.债务人:大连木春铸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745万元,债权利息:263.6万元,垫付费用:6.77万元,债权总计:1015.3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木春铸业有限公司、王广庆、姜春英、大连开元水泥电线杆有限公司,抵押资产情况为:(1)大连木春铸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普兰店市元台镇后元村的房产(新不动产权证号码为:辽2017大连瓦房店市不动产权第09002487/09002488号),建筑面积5619.25平方米;(2)大连木春铸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普国用(2003)第150号)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15150平方米;(3)机器设备443台、套。
17.债务人:大连俊铭时装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997.00万元,债权利息:383.15万元,垫付费用:20.07万元,债权总计:3400.2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刘军、刘洪娜、张悦忠、大连俊铭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俊铭服装有限公司圣卓分公司,抵押资产情况为:①俊铭时装的厂房7套,建筑面积9737.89平方米;②俊铭服装的厂房3套,建筑面积2263.03平方米;③刘军名下的位于大连中山区的不动产4套,建筑面积571.94平方米。
18.债务人:大连恒瑞物资有限公司,债权本金:970万元,债权利息:346.55万元,垫付费用:4.92万元,债权总计:1321.4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普兰店市劳动物资公司、刘新孟、陈淑萍,抵押资产情况为:(1)抵押人:普兰店市劳动物资公司;抵押物类型:房产;坐落:丰荣办事处台山村三组;用途:营业;建筑面积759.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普农房字第01233号。(2)抵押人:普兰店市劳动物资公司;抵押物类型:土地使用权;坐落:丰荣办事处台山村三组;用途:工业;使用权面积6000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普集用(2000)字第2号。(3)抵押人:刘新孟;抵押物类型:房产;坐落:普兰店市古城路10号3单元2层28号;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74.6平方米;个人住宅房所有权证编号:普房权证普私字第2012001413号。(4)抵押人:陈淑萍;抵押物类型:房产;坐落:普兰店市站前祥和综合楼1号1-5层1号;用途:营业;建筑面积906.04平方米;个人商用房所有权证编号:普房权证普私字第2012001412号。(5)抵押人:陈淑萍;抵押物类型:房产;坐落:沙河口区浪花东街15号1单元3-4层2号;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93.52平方米;个人住宅房所有权证编号:大房权证高字第20020023号。
19.债务人:大连碧海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债权本金:830万元,债权利息:196.9万元,垫付费用:7.73万元,债权总计:1034.63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王吉黎、张萍,抵押资产情况为:王吉黎位于普兰店市丰荣办事处和平社区孛兰路北段41-13、41-15,网点,941.12平方米,普房权证2014字第003226、003227号。
20.债务人:大连景川生态农业科技园,债权本金:1830.00万元,债权利息:289.76万元,垫付费用:7.22万元,债权总计:2126.9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景川生态农业科技园、王和忠、于永梅、王庆伟,抵押资产情况为:大连景川生态农业科技园名下的保护地大棚45栋,位于瓦房店市炮崖乡王屯村,建筑面积138079平方米,物权证编号瓦农经字第16号,大连景川生态农业科技园名下的保护地大棚12栋,位于瓦房店市炮崖乡王屯村,建筑面积19491.1平方米,物权证编号瓦农经字第12号;仓储设施3栋,位于瓦房店市炮崖乡王屯村,建筑面积1711平方米,物权证编号瓦农经字第13号;20个机械化苗床、樱桃树、桃树等共6.91万棵,王和忠名下的2处土地承包经营权:泡崖乡王屯村专业土地承包权WFD0186012、0186013号共计328.8亩。
21.债务人:大连日豪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金:750万元,债权利息:420.77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总计:1170.7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日豪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唐殿科、孙娟,抵押资产情况为:复州湾王屯村;产权证:普湾单11030015、5007022-5007024号;建筑面积:4343.83平方米;房屋性质:厂房;复州湾王屯村;证号:普湾国用2006194号;使用权面积8820.00平方米;机械设备41台。
22.债务人:大连华云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600万元,债权利息:52.27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总计:652.2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华云食品有限公司、孙永强、冯玉云,抵押资产情况为:大连华云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4套,坐落于大连普湾新区炮台街道滚桥村马圈屯320、320-1、320-2、320-3号;不动产权证编号:201711003285-201711003288号;建筑总面积:4369.56平方米;房屋性质:厂房;
23.债务人:大连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80万元,债权利息:54.98万元,垫付费用:2.53万元,债权总计:537.5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雪、李志军,抵押资产情况为:抵押物位于大连市普兰店经济开发区长店堡社区,房产四处,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7)大连普兰店区不动产权第03009725、03009726、03009727、03009738号,面积分为113.15、1468.77、1468.77、265.08平方米。
24.债务人:大连华兴大厦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49万元,债权利息:18.62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总计:467.6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华兴大厦有限公司、大连合川创意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天谷屹仓园商贸有限公司、大连韬盛集团有限公司、商凌君、汪怡敏、钟宏、唐振娟、李汉伟、王世军、汪国溪,抵押资产情况为:抵押物为沙河口区浪花东街35-37号房产,大连华兴大厦所有,土地面积2786.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01.66平方米,房产证号码为辽(2017)大连高新园区不动产权第05027893号,设计用途为科教用地、车库。
25.债务人:大连渤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20万元,债权利息:14.96万元,垫付费用:1.27万元,债权总计:236.23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吴召磊、那朝娟,抵押资产情况为:抵押物为甘井子区瑞云街82号3单元1跃2层2号房产,吴召磊、那朝娟所有,面积150.1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房证号: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413697-1、2号。
26.债务人:大连新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00万元,债权利息:33.37万元,垫付费用:1.6万元,债权总计:334.9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新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孙海燕、李林波,抵押资产情况为:(1)抵押人:孙海燕,房产证号:辽(2016)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050811号,地址位于中山区高原街56号11层A号,面积152.5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2)抵押人:李林波,房产证号:辽(2016)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050812号,地址位于西岗区八一路117-6号2单元3层2号,面积119.7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
27.债务人:大连鑫锦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00万元,债权利息:34.2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总计:334.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鑫锦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苗永忠、关丽杰,抵押资产情况为:房产证号: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024947号,地址位于甘井子区虹韵路201号3层1号,公建,建筑面积398.05平方米。
28.债务人:大连日月恒祥服装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00万元,债权利息:21.41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总计:321.4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日月恒祥服装有限公司、孙文夫、李俊升,抵押资产情况为:房产证号:辽(2016)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049761号,甘井子区银田北园5-4号,公建,180.77平方米。
29.债务人:大连庚辛寄卖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20万元,债权利息:32.92万元,垫付费用:2.46万元,债权总计:255.3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庚辛寄卖有限公司、刘忠柱,抵押资产情况为:房产证号: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062792号,地址位于中山区鲁迅路35号19层G号,住宅,建筑面积276.43平方米。
30.债务人:鞍山千山自然绿色农业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基准日:2018年6月18日,债权本金:1599.93万元,债权利息:659.62万元,债权本息总计:2259.5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鞍山千山自然绿色农业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吴宏量、苏伟、赵杰,抵押资产情况为:鞍山千山自然绿色农业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自有土地抵押,产权证号鞍国用(2013)第101736号,土地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韩家峪村2号,土地面积25096.00平方米。
31.债务人:大连金佰霖牧业有限公司,债权基准日2019年9月20日,债权本金:300万元,债权利息:22.71万元,垫付费用:1.83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自然人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富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王太敏、孙美丽、于新福、孙连香,抵押资产情况为:庄河市栗子房镇范屯村富民家园14套住宅,建筑面积 1045.92平方米,以及车库,建筑面积合计479.81平方米,总抵押面积1525.73平方米。
32.抵债资产:(1)抵债资产:2005年6月29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下达(2005)旅执字第1164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火石岭居民委员会所有的车间,证号03000180,面积712.5平方米;厂房,证号03000181,面积800平方米;办公楼,证号03000182,面积85.25平方米;变电所,证号03000183,面积152.28平方米;锅炉房,证号03000184,面积260.52平方米;车库、办公楼,证号03000185,面积378.16平方米;车间,证号03000186,面积330平方米;操作台1套,420平方米;锅炉1套,型号DZLZ-1.25-AII;高压釜1台,型号3000L;远红外控温柜1台;真空泵7台,型号ZSL-J-300;盐酸罐1个;混合釜1台,型号3000L;蒸馏塔系统2套,型号∮400;减速器11台,型号BCD7.5-33-23AB;立式冷冻机组1套,型号6AW-12.5;防爆电动葫芦3台,型号1吨;板框压滤机1台,型号BMKY80平方米;玻璃真空干燥机1台;配电线路设施1套;变电所设施1套,型号1000KVA;反应釜4套,型号2000L;抵债给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农村信用合作社抵偿债务。(2)抵债资产: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办事处、火石岭村委会:2005年6月20日与旅顺铁山信用社签订《抵贷协议书》,将大连亚太精细化工厂现有的厂房、占地面积9063.7平方米,建筑面积2718.71平方米,设备16台套,以及村属该厂区周边91594.77平方米荒地抵债给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农村信用合作社抵偿债务,上述抵债资产抵债后由我分公司受让。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资产以及抵债资产进行单户或组包或另行组包并公开竞价处置,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包处置有关异议、咨询及报价(以书面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曲先生、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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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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