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辽宁日报 2021年03月22日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1年3月22日

(下转第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