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档案馆 征集“四史”档案资料

辽宁日报 2021年03月19日

本报讯 记者赵乃林报道 用档案讲好党史故事,见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辉煌,沈阳市档案馆今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的“四史”档案资料,载体包括文件、期刊、报纸、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印章、证书等。

档案是党和国家历史发展面貌的真实记录。在党的百年发展历史中,形成并留存了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记载了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恢宏成就。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辽沈地区形成和留存了诸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的档案、文献和资料。此次,征集内容包括:反映早期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在辽沈地区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相关材料;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形成的书信、日记、回忆录、照片、音视频、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方面形成的各类材料;反映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等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各类材料;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内容创作的诗歌、散文、音乐、戏剧、书法、美术、篆刻、摄影、影视等艺术作品;各单位、团体党组织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举行的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活动所形成的材料;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辽沈地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中形成的视频、口述采访、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按要求,捐赠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应以原件为主,内容应该客观、真实;照片资料应该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音视频资料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资料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