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营口地区 营口纵翼实业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辽宁日报 2021年03月18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资产进行公开转让,截至2021年2月20日,资产情况简述如下:

1.营口纵翼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债权本金412万元,利息488.13万元,诉讼费4.99万元,债权总额905.12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营口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名营口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耿文峰、任一英。已诉讼。

2.营口中通控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债权本金738.80万元,利息304.90万元,诉讼费3.92万元,债权总额1047.6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债务人以其自有的位于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73号的工业出让土地一处,面积14462.49平方米;厂房5处,面积分别为1318.64平方米、1867.15平方米、956.05平方米、475.45平方米、907.45平方米,合计5524.74平方米。保证:实际控制人李巍及其配偶杨志欣。已诉讼,执行中。

3.营口盼盼超烁高科彩镀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债权本金8500万元,利息5529.89万元,诉讼费用54.08万元,债权总额14083.97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北京华信电子企业集团、营口隆祥艺术制品有限公司(现名辽宁龙翔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营口盼盼镀锌彩色钢板有限公司、辽宁富城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唐月平、王轶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已诉讼。

4.营口锦冠重工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债权本金4200万元,利息1707.21万元,诉讼费用27.54万元,债权总额5934.7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债务企业房屋及坐落土地,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其中,房屋用途为办公楼、厂房等4个,面积分别为1426.54平方米、1800.17平方米、16351.21平方米、37.21平方米,合计19615.13平方米;工业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29393.4平方米。已诉讼,执行中。

5.营口银路流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债权本金295万元,利息12.47万元,诉讼费3.55万元,债权总额311.02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营口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营口抚营凿岩钎具制造有限公司、孙少俊、孙银路。已诉讼。

6.营口铭泽科技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债权本金499.64万元,利息171.16万元,诉讼费用5.90万元,债权总额676.7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1)抵押:债务人名下机器设备2套,为立式高速射出机,型号MH-350T-1S;(2)质押:保证金质押50万元;(3)保证:营口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名营口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孙忠明,丛敏,博洋(辽宁)游乐园有限公司。已诉讼。

7.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成塑料制品厂,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债权本金1299.99万元,利息369.04万元,诉讼费用14.48万元,债权总额1683.5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债务人名下工业用地和地上厂房及办公楼,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塑料工业园01号,办公楼面积1781.29平方米、厂房面积5231.88平方米、土地面积8689.22平方米;营口佳和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机器设备99套,压机、扣板生产线、打粉设备等。保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肖文群、肖文辉、徐艳。已诉讼。

8.辽宁名海重型锻造有限公司,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债权本金888.93万元,利息560.63万元,诉讼费用8.03万元,债权总额1457.59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抵押物为债务人自有的大石桥市李屯村四套房屋(厂房),面积分别为1705.32平方米、1242.55平方米、252.67平方米、3658.11平方米,合计6858.65平方米;一宗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0983平方米。保证:大石桥市名海机械锻造有限公司、高明刚、沈兰霞、李博、高羽含、张刚、高君。已诉讼,执行中。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单户或组包,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贾经理

联系电话:0411-83708283

传真:0411-83679009

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0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岳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67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