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1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4人,出席170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9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和决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分别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决定草案表决稿,决定将三个决定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工作重点突出、亮点纷呈,部署任务思路清晰、精准发力,是一个高举思想旗帜、体现务实作风、彰显担当精神的报告。代表们一致表示赞成这个报告。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14处修改。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下午和10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表示赞成。各代表团一致同意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