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日前,鞍山市从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新政,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政策,着力提升百姓异地就医便利性。
鞍山市从确保市级统筹后市域内无异地、规范跨市域转诊转院备案政策、积极拓展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渠道等方面,全力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其中,制定了包含胸主动脉夹层瘤等10种疾病无条件转诊转院病种目录,符合目录范围的,无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可持三级以上医院相关病历等材料,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或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直接上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鞍山市还从确保异地就医各项基金(资金)全部直接结算、积极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其中,肿瘤患者经转诊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在转诊医院发生的门诊放、化疗治疗(包含使用靶向药,下同)费用,按放、化疗疗程参照转诊住院政策予以手工报销;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未经转诊备案而自行到本市以外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放、化疗的,按放、化疗疗程参照鞍山未办理转诊住院政策予以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