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辽宁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省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查情况,在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推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在受疫情和减税降费因素影响减收的情况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正增长,成绩来之不易,为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牢,收支矛盾突出,基层政府 “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加大;一些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完善。对此,省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预算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预算结构,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基本民生支出的保障力度;收入预算综合考虑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相衔接。总体看,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省本级预算草案。
三、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和“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围绕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财政资源,强化预算对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的保障能力。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和非刚性支出,加强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财力保障,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严控代编预算规模,特别是新设专项资金,要及时分配到具体地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早发挥政策效能。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全口径水平。
(二)坚持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助力企业更好发展。严格依法组织预算收入,确保应征的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强化预算收入征收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多征、提前征收、减征、免征、缓征等行为。强化非税收入监管,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质量。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行为。
(三)充分利用绩效手段,提高资金效能。坚持财政支出绩效导向,强化绩效观念,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推进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同步监控。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的评估、审核及事中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的项目资金安排。稳步推进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与预算决算报告一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保障支出预算得到有效执行。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预算约束。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严把预算支出关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加大重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支出效率,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严控预算追加,切实减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加快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提供支撑。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忧患意识,努力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好基本民生支出需要。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支持基层政府提高“三保”能力。积极稳妥解决基层“三保”历史欠账问题。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坚持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责任。强化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坚决杜绝债券资金挪用、闲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