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5.5亿元,增长0.1%,实现了全年收入正增长;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028.9亿元、调入资金456.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2.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997.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54.9亿元,收入总量为7916.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02亿元,首次突破6000亿元,增长4.5%;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19.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9.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79.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65.4亿元,支出总量为7916.3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2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5.7亿元),下降29.8%;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87.2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496亿元、调入资金11.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46.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8.1亿元,收入总量为4410.2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1.5亿元),增长24.4%;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376.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09.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6.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9.7亿元,支出总量为4410.2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376.9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960.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31.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为89.4%,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58.6亿元,增长1.4%。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57.8亿元,增长1.4%。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51.4亿元,增长8.8%。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13.7亿元,增长44.2%。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4.6亿元),下降29.7%。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4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7亿元),增长110.5%。
各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14.8亿元,增长9%。各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51.3亿元,增长42.7%。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7.2亿元,下降39.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亿元,下降64.3%。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亿元,下降66%。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亿元,下降56%。
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2亿元,下降36.9%。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6亿元,下降69.3%。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46.3亿元,增长1.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140.5亿元,增长5.8%。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06.6亿元,增长16.2%。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1.5亿元,下降40.3%。
各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39.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99亿元。
(二)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国务院下达我省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063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252.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385.2亿元。截至2020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926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53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728.5亿元。2020年全年发行政府债券1552.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97.9亿元,专项债券554.4亿元。
二、2020年落实省人大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一)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助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全省各级财政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70.8亿元,对存在困难的市县予以资金调度等支持,确保人民群众不因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出台积极应对疫情的财政措施。筹措资金3.9亿元,支持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地方税费权限内,及时出台减半征收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等税费减免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20亿元。
大力支持保市场主体。落实省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25条政策,安排省级帮扶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资金1.6亿元。在全国率先出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实施支农支小贷款贴息政策,安排贴息资金近1亿元,撬动银行贷款64.4亿元。全省筹措资金106亿元,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等。为11.3万户企业核发稳岗返还资金43.9亿元,稳定就业岗位437.6万个。
确保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建立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管理机制。全省及时分配下达中央直达资金515.7亿元,推动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重点用于基层“三保”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疫情防控等方面。
(二)抓好开源节流,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厉行节约严抓支出。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全省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227.8亿元,压减比例60.1%。
挖潜增效盘活存量。进一步加强结转资金管理,全省盘活存量资金492亿元。积极盘活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加大力度争取支持。全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121亿元,比上年增长36.1%。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增长56%;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4.6%、阶段性财力补助增长6%。
(三)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财政运行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支持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省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1亿元,对10个省级深度贫困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额外提高5个百分点。安排省级资金0.8亿元,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保险。
持续推动改善生态环境。筹措资金56.2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筹措资金33.9亿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导高风险县区完善“一地一案”,千方百计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争取中央养老金补助达1529亿元。做好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争取中央专项债券96亿元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建立了重点关注地区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和专人专区调度监督网络。设立工资专户,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筹措下达县级财力性转移支付529.9亿元,超过上年30%以上,重点向“三保”压力大的地区倾斜。提高财政国库资金留用比例7个百分点,比国家规定高2个百分点,新增资金全部留给县级使用。
(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筹措资金6亿元,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筹措资金8.8亿元,促进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筹措资金3.8亿元,支持辽宁实验室和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安排省级人才专项资金4.7亿元,用于支持“兴辽英才计划”等。
支持扩大社会需求。安排基建资金143亿元,加大“两新一重”领域投资力度;发行新增债券410亿元,支持沈白高速铁路等226个项目建设;筹措资金118亿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0.5亿元,支持开展“全民乐购·约惠辽宁”系列活动,拉动发放各类消费券等补贴5.5亿元以上。筹措资金6.3亿元,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规范和改进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财政资金放大4.7倍。大力推广规范PPP模式,新增入库项目投资额约430亿元。设立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省融资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沈阳等五市科技担保公司共开展再担保及担保业务4.6万笔,业务额178.1亿元;安排贴息资金1.6亿元,带动新投放创业担保贷款约55亿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3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奖励资金1.1亿元。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融资贷款,对92户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拨付奖励资金1亿元。
(五)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农业农村发展步伐加快。
支持农业提质增效。筹措资金127亿元,推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235万亩,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推进种植结构调整;筹措资金12.1亿元,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筹措资金11亿元,建立完善绿色农业补贴制度。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9.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19亿元。筹措资金3.5亿元,支持生猪稳产保供。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筹措资金5.4亿元,扶持1100余个行政村壮大农业特色产业。筹措资金49.5亿元,支持新建、改造农村公路7371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6595公里,建设美丽乡村413个。筹措资金11.5亿元,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达到4474.9亿元,占比74.6%,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年初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所需资金全部兑现。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16连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8元提高到113元。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8元。筹措资金52.2亿元,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补助标准。发放补贴3.4亿元,落实价格补贴阶段性提标政策,惠及困难群众841.4万人次。筹措资金2.1亿元,136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省属国有企业股权补充社保基金划转工作基本完成。
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筹措资金86.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550元;筹措资金23.7亿元,支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74元;筹措资金27亿元,用于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筹措资金39亿元,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筹措资金22亿元,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筹措资金3.2亿元,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普惠性幼儿园渡过难关。筹措资金27.5亿元,支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及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筹措资金0.3亿元,落实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津贴政策。
推动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11.7亿元,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筹措资金3亿元,推动旅游产业复苏发展和提质升级。助力平安辽宁和法治辽宁建设。筹措资金62.8亿元,支持35.8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全部开工,发放9万户公租房租赁补贴。
(七)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财政管理效能明显提升。
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成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相关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结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兑现2019年乡镇增量收入返还激励资金15.5亿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建省金控集团,积极助推金融风险化解工作。
持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省本级和沈阳、大连、盘锦、朝阳4市已经建成,相关业务按国家标准全面上线规范运行。建立涵盖法定标准、固定标准、暂定标准的支出标准分类体系,部门预决算实现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双公开”。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建立“辽宁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缴费平台”。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探索开展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研究制定辽宁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省财政对55个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559个省直预算单位和306个项目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并实施“双监控”;3120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25个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和中期评价。
增强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发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作用,严格履行预算调整报批程序。落实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国有资产情况。积极做好审计整改工作。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政策落实、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制定内控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内控结果应用机制。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4.5%,民生支出占比始终保持在70%以上,各项社保提标政策全面落实,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成效明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2021年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021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预算编制要求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和补齐“四个短板”,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布局等重点目标任务。增强财力保障,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为辽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财政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围绕上述要求,2021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实事求是组织收入。二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三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四是坚持绩效导向。五是增强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2021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2亿元,增长4%以上;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347.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1亿元、调入资金304.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4.4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625.2亿元,收入总量为6644.9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26.5亿元、年终结余89.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32.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96.7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5%。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8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5亿元),增长2%;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182.1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514.8亿元、调入资金7.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625.2亿元,收入总量为3575.5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8.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584.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8.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85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1258.9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3.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6.1%。
(下转第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