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辽宁日报 2021年02月07日

(上接第七版)

省本级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92.1亿元、教育支出128.5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1.7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2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7.1亿元、农林水支出1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47.4亿元、金融支出16.5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7.7亿元、其他支出58.9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584.9亿元,主要包括:一是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273.8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338.6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59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8.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70.9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37.3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41.4亿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26.1亿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1.8亿元、农林水支出27.2亿元。

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8.7亿元,增长3.9%。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4.5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43.3亿元,下降8%。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9.4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2.3%。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0.5亿元),下降6.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04.6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0.6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60.3%。

各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1.7亿元,下降8.6%。各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54.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6.7%。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8.2亿元,下降17.7%。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7.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2%。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亿元,下降71.2%。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0.4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89.6%。

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6.7亿元,下降15%。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7.5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3.8%。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86.2亿元,增长3.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511.7亿元,增长9%。本年收支缺口325.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46亿元。收支差额部分通过争取中央支持等方式解决。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45.9亿元,增长352.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拟安排3076.5亿元,增长468.2%。本年收支缺口330.6亿元,收支差额部分主要通过动用省集中管理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予以弥补。

各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40.3亿元。各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35.2亿元。

(三)2021年财政收支政策。

1.切实落实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支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在地方权限内,研究制定涉企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对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围绕创新驱动战略和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设立投资基金,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采取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发挥债券资金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杠杆作用。采取财政事后奖补手段,建立“支持干事,支持干成事”的激励机制。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国家关于直达资金扩围提效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增强直达机制政策效果。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征缴各项收入,严禁收“过头税”和向企业违规收取税费等虚增收入行为。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树牢“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非刚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将节约的财政资源重点用于民生保障和保市场主体。

2.有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压实“县级为主、市级兜底、省级统筹”责任,落实落细“一县一策”、专人专区、工资专户等工作机制,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将“三保”作为省对市财政管理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三保”困难县区给予更多支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新增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模式。督导各地将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决算管理,强化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用好专项债券,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虚假化债,不留后患。全力保障养老金支付。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省市分担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落实省属国有资本出资人责任,对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发挥好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辽宁实验室。全力支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更多落地辽宁。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推动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领军企业面向市场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培育一批“雏鹰”“瞪羚”和“独角兽”企业。探索开展财政股权投资方式,大力扶持高成长性、增值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科技支撑,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开展科技攻关,推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科技金融结合,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向成果转化聚集。支持打造人才聚集高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升级“兴辽英才计划”,支持“项目+团队”引才方式,实现人才、技术、项目、团队“带土移植”。

4.支持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支持做好“三篇大文章”。推动改造升级“老字号”,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促进深度开发“原字号”,支持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鼓励培育壮大“新字号”,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引育壮大新动能专项行动。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支持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加快服务业数字化,推进服务业同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

5.支持扩内需促开放。积极拓展投资空间。加大专项债券、一般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争取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两新一重”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交通强国”试点,加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综合运用政府性引导基金、股权投资、PPP模式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机制。促进扩大居民消费。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扩大消费效果。加大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体育等公共消费领域政府购买产品和服务力度,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提升社会整体消费能力。支持挖掘整合文旅资源,打造东北亚生态旅游目的地。推进外贸外资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高水平走出去、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辽宁自贸区和跨境电商综试区加快发展和制度创新,支持丹东边民互市贸易发展,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推动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鼓励优质外资项目落地。

6.支持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抓好黑土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支持夯实农业产业基础。扶持600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推进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涉农创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推进乡村建设。支持建设美丽乡村270个左右,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500公里,深入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建设“四好农村路”,改造升级产业路、旅游路。支持构建商品流通融合体系。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财政在脱贫攻坚上的投入力度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推动脱贫攻坚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平稳过渡。支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7.支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发挥“双核”引擎作用。设立沈大率先发展、海洋经济等省级资金,支持以沈阳为中心的现代化都市圈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和东北振兴增长极;以支持发展海洋经济为政策着力点,推进以大连为龙头的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推动“两区”协调发展。支持打造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抓住京沈高铁全线运营机遇,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的通道、产业、平台、人才、市场对接;支持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推动建设绿色产业聚集区、大健康产业基地和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培育接续替代产业,促进城市动能转换、产业转型;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完善奖补政策。

8.支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支持污染防治财政政策,深入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点推进淘汰燃煤锅炉、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伙房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支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协同推进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推进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支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设立清洁能源资金,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清洁化改造,培育壮大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支持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

9.支持改善人民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省政府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资金需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兜底帮扶。扎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6%,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和7%以上,继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持续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双一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推动思政课守正创新,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推进健康辽宁和文化强省建设。全力以赴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加强公共卫生与防疫体系建设,支持打造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五大安全”保障力度,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支持推进法治辽宁、平安辽宁建设。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对拟出台的民生政策和项目,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提高民生支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扎实做好2021年财政改革与预算管理工作

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二是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四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五是狠抓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