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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挥沈大“双核”引擎作用,科学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以沈阳为中心加快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支持沈阳按照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做大做强城市发展能级,提升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大连为龙头推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支持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加快太平湾开发建设,推进“港产城创”融合发展,强化沿海六市全方位对接合作。建设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和辽东绿色经济区,加快推进阜新、朝阳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积极建设辽东绿色产业集聚区、大健康产业基地,以及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精加工基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综合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00个,有效化解商品房库存,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
(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合作竞争新优势。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的中心枢纽。高水平建设开放平台,推进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融合发展,高标准建设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高水平建设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中英先进制造产业园,支持沈阳建设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深入实施外贸“双量增长”计划,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8%以上。提升对内合作层级,深化辽苏对口合作,推动京沈、沪连对口合作向纵深发展,推进东北三省一区重点领域合作,落实与吉林、黑龙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化与蒙东地区能矿资源领域合作,继续做好对口支援等工作。
(八)夯实农业农村基础,全力推动乡村振兴。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牢粮食安全底线。稳定农业生产,新增高标准农田325万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291万亩以上,持续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加强乡村建设,建成“四好农村路”6500公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美丽宜居村1000个。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试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
(九)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巩固实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坚决遏制上马高能耗项目冲动,强化能耗“双控”硬约束,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产业,支持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生产和生活绿色转型。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力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扩大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持续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稳妥实施普通高考“3+1+2”新模式,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建设健康辽宁,积极创建国家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充实壮大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设平安辽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同时,做好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工作,织密扎牢防控网络,有力有效应对突发疫情,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
各位代表,实现2021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催人奋进。我们决心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迎难而上、奋力攻坚、真抓实干、不懈奋斗,全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奋力开创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