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3月1日起实施

辽宁日报 2021年01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葛红霞报道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学习宣传全覆盖,做好全面准备,确保《规则》于今年3月1日起顺利有效实施。

按照国家首个教育惩戒规则,学生发生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扰乱课堂秩序、吸烟饮酒、打骂同学及老师等情形,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为确保《规则》落实落细,我省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多措并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核工作制度,对所辖学校校规校纪备案审查和对年度教育惩戒、纪律处分信息备案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健全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制度,依法确保学生陈述权和申辩权,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等,并定期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为有效保证学校、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我省一方面要求干部教师要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保证会用善用惩戒;另一方面,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强化“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这一理念,保证教师能用敢用惩戒。要明确教育惩戒后的救济渠道,包括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申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证避免滥用惩戒。

我省要求全省教育系统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单位,认真学习《规则》,确保在春季学期开学前后,宣传到位、学习到位。同时,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促进全社会形成育人合力。

此外,我省要求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