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可开具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辽宁日报 2021年01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了解到,1月21日后进行工商登记的我省新办纳税人,即日起可以申请、领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纸质专用发票,又可以自愿开具电子专用发票。

新推行的电子专用发票具有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的优点。在发票领用方面,纳税人可以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领电子专用发票,实现“即领即用”;在发票交付方面,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专用发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电子专用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我省税务部门将向全省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免费提供电子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等服务。

佟海艳 本报记者 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