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 修复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辽宁日报 2021年01月13日

2018年11月5日至12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同步开展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2019年5月15日,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意见,并移交了6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认真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119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5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3人,其他人员2人(时任职务职级);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组织处理52人,其他方式处理6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沈阳市祝家地区违规堆存150万吨污泥监管缺失、污染转移问题

沈阳市对祝家地区堆存污泥处置前期工作抓得不紧、进度缓慢。因整改进度严重滞后,将污泥采取应急措施转运至铁岭、阜新等地分散处置,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监管严重缺位,异地处置变成污染转移。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沈阳市副市长于振明诫勉谈话处理,时任沈阳市环保局局长李纪宁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员政务处分。

二、鞍山市台安县油泥油渣坑塘整治不力问题

鞍山市及台安县对“土小炼油”厂取缔关停不彻底,油泥油渣坑塘污染整治不力。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后,鞍山市、台安县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鞍山市副市长王丹群、台安县委书记马长青诫勉谈话处理,台安县县长刘广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其他24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抚顺市敷衍整改,河流水质恶化问题

抚顺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一河一策”治理措施敷衍应对。东洲区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监管缺失,擅自放宽污水厂纳管标准,对企业超标排污问题监管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抚顺市副市长王金华诫勉谈话处理,时任东洲区委书记王玉霜党内警告处分,东洲区委书记兼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张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他22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锦州凌海市违法围填海问题

锦州凌海市采取“化整为零、分散审批”方式违法实施围填海、违规开发旅游项目,锦州市未予制止,反而支持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把关不严,安排资金支持违法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锦州市副市长王立维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凌海市委书记赵金波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处长李继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其他28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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