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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口市敷衍整改,生活垃圾污染整改不力问题
营口市对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统筹推进不够、整改不力,无害化处理设施长期未建成,环境污染日趋严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后,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缓慢,致使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依然突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营口市副市长高炜、时任营口市副市长范骁锋、时任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代萍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其他5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六、葫芦岛市绥中县虚假整改问题
葫芦岛市绥中县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态度不坚决,工作作风不实,甚至阳奉阴违,推动违法违规项目继续实施。葫芦岛市对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绥中县虚假整改行为失察。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葫芦岛市副市长胡伟政务警告处分,时任绥中县委书记李树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时任绥中县县长马茂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其他20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移交问题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