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经查,赵公发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任职系统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违规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违规发放奖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方式获利;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公共财产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本人亲属不符合专业合作社补贴申报条件仍予以审批通过,违规同意申报相关项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对出资重组企业和所借资金疏于管理并造成较大损失,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推荐任职、企业经营、工作安排、股权转让、土地出让、资金出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赵公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公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