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离沈致疫情传播 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日报 2021年01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1月5日,记者从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输出、严防严控、联防联控、人物同防要求,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依法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秩序的通告》。

《通告》主要包括严格执行隔离封闭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非必要不离沈规定、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违法犯罪、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依法严惩造谣传谣违法犯罪、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明确法律后果等七方面内容。

沈阳市将对全市确定的疫情中风险地区和重点管控区域,实行人员、车辆全封闭管理,严禁违反“三隔离”“三封闭”管控措施,严禁擅自离开隔离、封闭场所及区域。中风险地区和重点管控区域以外确需离沈人员,持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沈,无证明严禁离沈。对驾驶、乘坐交通工具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规定擅自离沈,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公安、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追究司乘人员、车辆所有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拒不如实说明行踪轨迹、接触人员、病情,拒不配合集中隔离观察、治疗,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法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故意编造虚假疫情,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等行为,公安、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