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外出期间临时住院可办理备案

辽宁日报 2021年01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病需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通过线上及电话等方式办理备案并直接结算。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在现有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近两年,我省以沈阳、大连和省直为试点,为参保人员开通异地就医结算自助服务。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其他市要在现有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病需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通过线上及电话等方式办理备案并直接结算。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参照本市最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适当下调,原则上,报销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本市住院最低报销比例的30个百分点。

考虑到部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参保人员的实际就医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上述人员办理省内就医地备案后,按照本地待遇标准保留参保地就医直接结算。

我省将进一步拓展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渠道,加快推进将异地就医备案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通过微信、手机APP、官方网站等渠道提供线上备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