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确定四方面标准

辽宁日报 2021年01月05日

本报讯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四个方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

其中,在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方面提出,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对属于规定类型案件,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做到“应出尽出”。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分别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操作指引,明确出庭应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指导。

我省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各市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方案,明晰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落实,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邸 刚 本报记者 侯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