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沈阳相关行政机关可 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辽宁日报 2020年12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为引导各类主体有效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推动形成纠纷多元化解、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多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沈阳市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双向咨询制度、排查制度、调解制度、专家参与制度、告知制度及司法保障制度共7个方面制度体系。负有提起公益诉讼职责的检察机关,以及负有对相关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均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修复方案提供专业意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确保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公正妥善处理。

为发挥生态环境领域咨询专家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案件审判质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制定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的职责是接受法院当面或书面咨询,予以客观明确解答;还可接受法院委托,以诉讼辅助人的身份出庭,协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目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专业技术机构、科研院校中,选定了在水环境、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生态学、环境科学等技术领域具有代表性的48名专家,建立起沈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