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所辖部分分支机构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分别签订的《卖断型债权转让合同》(编号:建大债转2020-001号、建大债转2020-002号、建大债转2020-003号、建大债转2020-004号、建大债转2020-00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所辖部分分支机构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权利及义务等)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在基准日2020年9月21日,大连博通能源有限公司欠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高新支行”)借款本金9888596.40元,利息2257953.51元,费用152367.00元,合计12298916.91元。借款人大连博通能源有限公司与建行高新支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07F123317006JK);抵押人李会红、朱蓬滨与建行高新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07F123317006JKDY);保证人辽宁国融担保有限公司与建行高新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07F123317006JKBZ);保证人李会红与建行高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F123317006JKZR-RBZ1);保证人朱蓬滨与建行高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F123317006JKZRRBZ2)。保证人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国融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大连分行”)签署《一般保证增信再担保合同》(编号:辽13ZB17000)。(2019)辽0293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在基准日2020年9月21日,大连利泓贸易有限公司欠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春柳支行”)借款本金4381268.11元,利息1735276.41元,费用126541.00元,合计6243085.52元。借款人大连利泓贸易有限公司与建行春柳支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1F123316012JK);保证人大连恒丰担保有限公司与建行春柳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21F123316012BZ1);保证人大连宏邦贸易有限公司与建行春柳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21F123316012BZ3);保证人张林立与建行春柳支行签署《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21F123316012BZ2);保证人白少成与建行春柳支行签署《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21F123316012BZ4);保证人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大连恒丰担保有限公司与建行大连分行签署辽38ZB15000《一般保证增信再担保合同》。(2017)辽0204民初461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辽02民终1039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在基准日2020年9月21日,大连索麦特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欠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星海支行”)借款本金3724707.83元,利息1407463.14元,费用45431.00元,合计5177601.97元。借款人大连索麦特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建行星海支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9F123516010JK);保证人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建行星海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29F123516010BZ1);保证人范怡与建行星海支行签署《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29F123516010BZ2);保证人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建行大连分行签署《一般保证增信再担保合同》(编号:辽39ZB16000)。(2018)辽0204民初5482号《民事调解书》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在基准日2020年9月21日,大连五矿中色进出口有限公司欠付建行高新支行借款本金4330356.65元,利息1405198.97元,费用49559.00元,合计5785114.62元。借款人大连五矿中色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建行高新支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07F123316044JK);保证人辽宁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建行高新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07F123316044JKBZ);保证人李静与建行高新支行签署《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07F123316044JKZRRBZ);保证人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建行大连分行签署《一般保证增信再担保合同》(编号:辽13ZB16000)。(2018)辽0293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在基准日2020年9月21日,大连中油石化有限公司欠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沙河口支行”)借款本金4196796.53元,利息1335981.77元,费用47344.00元,合计5580122.30元。借款人大连中油石化有限公司与建行沙河口支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05F123316015JK);保证人嘉盈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行沙河口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05F123316015BZ1);保证人王芳与建行大连沙河口支行签署《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05F123316015BZ2);保证人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嘉盈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行大连分行签署《一般保证增信再担保合同》(编号:辽19ZB16000)。(2018)辽0204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广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含所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员上述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先生0411-88066872联系人:王女士0411-837038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广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含所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