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辽宁日报 2020年12月25日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已将其依法享有的下列清单中的借款人、担保人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中交易基准日(即2020年10月20日)的规定,本公告所示利息为截至该基准日所计算的利息数额。债务人实际应支付的利息数额应计算至其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不以交易基准日利息为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特告知各借款人、担保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