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食安委〔2020〕7号)要求,经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4个)
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辽宁省辽阳市教育局
辽宁省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11人)
蔡党毅 辽宁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食品案件队
副支队长
李学良 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忠勇 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食药侦查支队支队长
郭继路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魏 巍 辽宁省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副科长
周 圜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建国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杰林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宋春祥 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杨树山 太平财险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政企渠道营业部经理
郭志英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街道林茂社区民委会党委书记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24-96315-1-2715
传真:024-86835710
邮箱:ln_spaq@163.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邮编:110031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