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明年起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调整

辽宁日报 2020年12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记者12月21日从沈阳市获悉,明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下浮150基点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小微企业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第一年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第二年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贷款范围包括,凡在沈阳市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注册地在沈阳市并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