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批从侧重管理向注重服务转变

鞍山再取消下放调整515项行政职权事项

辽宁日报 2020年12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12月2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鞍山市近日决定,再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515项。这是自“放管服”改革提出以来,鞍山市开展精简行政职权事项范围最广、类别最全、精简比例最高的一次。

鞍山市此次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十大类,坚决做到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能调整的坚决调整。特别是把政府对市场管理最核心的依申请类事项作为清理的重中之重,力争实现清理后政府审批管理从侧重管理理念向注重服务思维转变、从适应政府调控向顺应市场主导转变、从严苛审批门槛向严惩不法经营转变。

能取消的坚决取消。鞍山市此次共取消行政职权事项89项。其中,国家、省意见明确取消和行政职权设定依据发生变化,法定依据被明令取消或废止的,鞍山市对应一律取消。值得一提的是,鞍山市对通过其他行政职权的办理环节可以满足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如“医疗机构名称裁定”事项,由于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的办理流程中已包含名称的实际审查,实践中不会发生名称争议情形,因此取消事项,进一步优化了行政效能。

能下放的坚决下放。鞍山市此次对行政职权事项的下放工作,既从高效快捷、利企便民的角度出发,又充分考虑到基层人员素质、技术能力、设备场所等承接条件,将103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的行政职权事项全部下放。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业务,下放前,市级窗口日均办理130人次,高峰期可达200人次以上,窗口排队现象长期存在;下放到三县四区后,满足了就近办理的需求,也降低了办事的时间成本,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能调整的坚决调整。由于行政管理体系庞杂、内容繁复、变动较快,鞍山在此次清理中注重结合行政行为、政务服务平台的自身特点,在兼顾维护社会统一秩序、方便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理解遵循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对213项行政职权事项采取审批改备案、备案改报告的处理方式。如办理排污许可中的“单位名称变更事项”业务,在审批改备案前需要20个工作日,要提供5种申请材料,改为备案制以后,此业务成为即办件,申请材料压减为1种,极大地方便了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