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聚焦拖延办案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辽宁日报 2020年12月18日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法外设置起诉门槛,拖延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针对这些问题,目前全省法院正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项专项整治具体包括:政治站位不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不强问题;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突出问题;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问题;法外设置起诉门槛,无正当理由迟延或拖延立案,不依法立案问题;审判效率低、拖延办案、长期不理不结问题;对涉企案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问题;违规接触律师、案件当事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不力问题;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不规范问题;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

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法院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法院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把开展整治活动与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

目前,全省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营商环境服务窗口,开通投诉热线,主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省法院已对沈阳、鞍山、抚顺等6个中级法院及11个基层法院进行了明察暗访,并进行通报;对截至11月底全省法院所有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建立清理台账,同时,建立超审限案件台账,每周通报督促办结;对全省法院工作人员、退休及辞职人员近亲属是否从事律师及法律服务者情况进行大排查,有44人已采取任职回避措施;开展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回头看”,重新梳理2018年以来查处的违规过问、违规交往、违反任职回避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