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带薪护理假 成为“纸上假期”

辽宁日报 2020年12月17日

关艳玲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公布,《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十余个地区明确提出子女护理假的具体安排,我省也在相关文件中提出,各地区要制定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子女带薪护理假,既是现实所需,又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和应对老龄化社会的积极态度。

然而,在立法层面出台子女护理假仅走出了第一步,有调查显示,由于缺乏执行细则、硬约束不够等原因,一些地方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难以落地。正如有些网友所担忧的:“会不会出现独生子女就业歧视?”“考核压力这么大,你敢休吗?”

徒法难以自行。让子女带薪护理假真正落地生根,而不是成为“纸上假期”,还需要平衡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做好配套的安排。

带薪护理假确实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政府可以通过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自觉支持子女护理假,比如对带薪护理假政策落实得好的企业,在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通过政府“让利”来激发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动力,通过成本分担机制减轻企业负担,而不是让企业承担所有增加的成本。相关部门也应围绕准假条件、休假期间的待遇、绩效考核等提出细化措施,避免因倡导性、呼吁性的政策条文导致政策过于宽泛不利于执行。此外,要让制度“长牙齿”,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出台惩戒措施,完善劳动者的申诉制度和途径,避免员工有假不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