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法律授权

辽宁日报 2020年12月11日

中央党校教授胡建淼在《学习时报》撰文认为,法律授权是指人民通过法律将公权力赋予有关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的法律活动。在法律授权中,人民是授权主体,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是被授权主体,法律是授权的载体,公权力则是授权客体和授权内容。法律授权过程,就是人民通过立法方式,将国家的公权力赋予有关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过程。

那么,我国法律到底是怎样将公权力授给有关组织的?我们应当怎样解读法律授权的表达方式?这依然是一个需要阐释的问题。为此,我们必须掌握授权的基本类型、方式、要求。

抽象授权与具体授权。这是法律授权的一组类型。抽象授权,指法律所授的权力内容及权力承受主体具有抽象性。具体授权则不同,它是指法律所授的权力内容及权力承受主体都是具体而明确的。区别抽象授权与具体授权的法律意义在于:抽象授权对授权本身表达得比较模糊,它重在解决有关法律之间或法律条文之间的衔接,有关机关不能单凭这一规定直接获得所授权力,必须结合其他法律才能获得并行使这一权力;而具体授权则不同,由于所授权力内容和权力的承受主体非常具体明确,被授权力主体可以直接依据该法条获得所授权力并行使该权力。

概括授权与单一授权。这是法律授权的另一组类型,它是根据所授权力内容上的概括程度所作的一种分类。凡是法律对权力作类型化概括并将这类权力授给有关组织,这就是概括授权。相反,凡是法律对权力中单一的事项授给有关组织,这就是单一授权。

直接授权与间接授权。这是法律授权的又一组类型,它是依据授权法和被授权人获得该权力之间的紧密度所作的一种分类。如果被授权组织直接依据授权法就获得了该项权力,无须经过其他法律的转换,这就是直接授权。如果授权法没有直接将某一权力授给某组织,只是为它获得该权力设定了一种可能,这种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还须经过其他法律的转换,这就是间接授权。

当然,三对授权范畴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