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有序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克服高强度、高压力等困难,民事审判工作取得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由于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民事审判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民事司法理念仍然滞后。民事审判工作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仍有差距,司法诉讼中当事人托人情、找关系现象仍然存在。(二)民事审判工作质效仍需提高。诉前调解工作仍需加强。年底立案难问题普遍存在,部分法院庭审效率较低,案件久拖不决,审理程序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三)民事审判管理和监督存在薄弱环节。过问案件记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业务指导和审级监督弱化,法官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需要完善。(四)民事审判队伍和配套保障体系建设亟待完善。部分中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凸显,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普遍不足。滥诉滥告、虚假诉讼行为仍需加大整治力度,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存在短板。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1.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级法院要主动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把“法治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之中,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以一流的审判质效支持和保障企业发展、产业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在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上下功夫,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人民群众和企业诉讼、咨询等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规范流畅、优质温馨的司法服务,推动“三个不用找关系”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违法者受到震慑、寸步难行,让守法者感到公平、获得尊重、受到保护。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民事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基层审判组织与各类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机制,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推动高效、低成本化解民商事纠纷。深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体制改革,建立争议焦点指引制度,推动落实“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完善随机分案机制,处理好随机分案与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之间的关系,探索根据案件类别随机分配不特定专业法官,充分发挥法官专业特长。健全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建立员额法官系统化考评体系,运用信息化平台、专家评审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降低同案不同判、瑕疵案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升司法整体效能。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落实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细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完善制度运行程序规则,真正让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运行起来。要强化庭审管理,对严重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要敢于亮剑,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进一步提高虚假诉讼识别能力,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立审执各环节的时限流程管理,强化对超审限案件的跟踪监督力度,缩减每一个案件的审判周期,逐步化解年底立案难问题。
4.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建议省法院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科学测算各地法院的年人均案件数量,统筹配备各市法官员额,优化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等审判团队配置,加强配套信息化系统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问题。要注重专业审判团队的梯队培养,提高法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调处化解纠纷的能力,着力培养高层次、学者型民事审判人才。要提高信息化建设成果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运用水平,通过信息化建设破解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题。要认真开展全员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将民法典的宣传工作贯穿到民事审判的各环节,让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家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民法典彰显的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