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例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撤诉

辽宁日报 2020年12月09日

本报讯 记者金晓玲报道 记者12月8日获悉,沈阳市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日前审结。鉴于起诉期间被告履职,涉案林地已全部恢复原状,该起公益诉讼起诉人——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实现了受损公益恢复、协调结案的最佳诉讼效果。

辽中区某村村民将承包的林地砍伐,私自改变使用用途,且未按规定进行补种,行政机关未对其进行处罚。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为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限期代为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原状。在随后的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中,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涉案林地仍未迹地还林,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该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案件起诉期间,受理法院收到被告履职回复,并进行实地调查勘验,确认被告确已履职完毕,涉案林地恢复原状,补种杨树4872棵,恢复林地面积87亩,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全面实现。基于此,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撤诉决定。

该起公益诉讼的圆满办结,是辽中区人民检察院继2018年提起沈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后,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又一次成功探索。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切实贯彻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需要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也需要法律的力量加以保障,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和公益保护意识,这样才能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