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多项就业优惠政策延长期限

辽宁日报 2020年12月09日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原最低工资标准的30%提高至50%,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延长期限……近日,大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多项阶段性到期政策进行优化。

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电商直播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实际相应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将按期持续推进阶段性减免税费政策,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大力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推行小微企业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下参保企业,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执行期限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12个月。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6个月。

2020年至2021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在职青年职工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上浮20%。

因疫情见习中断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留用的,除按规定拨付余下补贴外,可预拨用人单位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