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新规定:

泰山景区内 捡拾并带离山石的最高罚2万

辽宁日报 2020年12月06日

山东省近日发布修正后的《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新版条例突出了涉及泰山石保护的内容,细化强化了对盗采、销售泰山石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禁止捡拾带离山石。如违反规定,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闫祥岭

据新华社济南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