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定商品房首期配建 纳入首期验收

辽宁日报 2020年12月04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记者12月3日从沈阳市获悉,为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联合验收管理,沈阳市修订《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代替各类专项验收意见书,实现全程网办、平台推送、在线协同、电子签章、电子档案一站办理,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联合验收适用于沈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商品住房、非商品住房、工业、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为使商品住房项目达到满足交付使用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沈阳市还进一步扩大联合验收范围,将房屋建筑工程增加供热、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接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教育、社区服务等公共用房移交,园区道路、路灯、绿化、大门、围墙等设施纳入联合验收,同时还强化了商品住房的联合验收管理,对分期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增加“规划明确首期建设的配建设施要纳入首期项目验收”的约束条款,让群众购买到功能完备、设施完善的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