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转供电主体加价收电费 不听告诫将受重罚

辽宁日报 2020年11月25日

本报讯 记者严佩鑫报道 今后,在辽阳,转供电主体加价收电费不听告诫将受到重罚。11月2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的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将我省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政策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辽阳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转供电终端用户暨5G基站用电成本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的范围,包括一般的转供电主体、含有5G基站作为终端用户的转供电主体,并结合投诉举报线索或网络舆情反映,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走访排查对象。整治的重点问题包括转供电主体将电费与其他服务性收费捆绑收取的行为;转供电主体未按规定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行为;转供电主体收到电力公司退还的电费后,未(少)向终端用户退还的行为等。

整治中,一旦发现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另外,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将失信行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