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创业扶贫载体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近日,我省多部门联合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鼓励企业在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同时,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
意见提出,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大力推广线上职业技能理论培训,合理安排线下操作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农民工就地就近领办合办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社,兴办特色种植业和规模养殖业,发展家庭农场、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共享农庄、农村电商等项目。同时,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有条件的市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农民工提供。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相应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有条件的市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预计补贴资金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