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社会责任,辽宁检察开展全链条帮教——

让“问题少年”回归社会之路更平坦

辽宁日报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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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检察院为帮扶对象赠送生活用品。本版照片由省检察院提供

盖州市检察院组织心理专家为帮扶对象开展心理疏导。

沈阳市检察院组织对在押帮扶对象开展法治教育。

本报记者 侯永锋 刘 乐

提要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处理,特别是接受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情况,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安宁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2018年以来,全省每年平均有150余名未成年人,因犯罪被判处监禁刑罚。这些未成年人能否顺利接受教育改造,如何防止他们再次违法犯罪,怎样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辽宁检察机关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于今年初,在全省开展了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即由检察机关对在押未成年犯开展“监内帮扶”,对其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进行“跟进帮扶”。“两个帮扶”工作与检察诉讼环节的帮扶工作相衔接,形成了完整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链条。

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工程、社会工程,如何借此精确瞄准未成年犯教育矫治和重返社会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未成年犯教育转化和预防再犯方面的关心和关切,形成帮扶工作合力?请看本报调查——

引子

“李霓姐姐你好,你的信我已经收到了,谢谢你的关心,谢谢对我的鼓励。在监狱改造的这两年多时间里,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之前犯下的错误……”

11月10日下午,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李霓端坐在办公桌前,读起信来不自觉地嘴角上扬。

“小于是我结对帮扶的孩子。父母离异,他和奶奶相依为命,从小缺乏家庭关爱,他的性格有些孤僻,不善言语。从最开始视频会见时的排斥抵触,不吭一声,到现在能主动给我回信敞开心扉,用他奶奶的话说,他冰冷的心让检察官给融化了。”

交谈中,李霓的心情有些激动,“我们会继续和他及其家人保持联系,包括出狱后可以根据他的需求和能力,尽力帮他对接工作。”

李霓和小于的结对帮扶,只是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两个帮扶”工作的一个缩影。

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开展以来,共结对帮扶在押未成年犯116人,为每名帮扶对象建立了电子卷宗,实现了“一人一档案,一人一预案”。

“从及时与帮扶对象及其家属取得联系,介绍帮扶工作初衷、掌握帮扶对象现状、明确帮扶对象需求、争取帮扶对象家属的支持配合,到及时调阅帮扶对象涉案卷宗,向监管教育场所了解帮扶对象的教育改造情况,在此基础上,为每个帮扶对象制定了个性化帮扶方案,将帮扶延伸至其回归社会。”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于凯介绍,“开展‘两个帮扶’后,帮扶教育措施贯穿刑罚执行前、执行中和执行后,形成了完整的帮扶教育链条,实现了涉罪未成年犯帮扶教育工作的无缝衔接。”

对特殊对象需要倾注更多的爱与责任

用爱融冰 让帮扶暖人心

谈及对未成年犯的帮扶,沈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英珍感触颇深,“与成年犯不同,这个群体更加特殊、敏感,他们大多心智不成熟,做什么事不计后果,往往属于激情犯罪,这就需要检察人员在帮扶过程中倾注更多的爱与责任。”

对此,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刘飏表示认可。刘飏说,家庭教育和情感的缺失,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考察发现,约64%的在押未成年犯,因父母离异等家庭问题,导致监护缺失。其余在押未成年犯,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教育简单粗暴、祖辈监护能力欠缺问题。他们在犯罪前大多有过高危行为,多因打架斗殴、偷盗等严重不良行为而受到治安处理,正是因为没有得到正确引导和关爱,最终走向犯罪。

大连的小刘今年初刑满释放了。起初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查批捕阶段,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发现其涉嫌聚众斗殴罪,并依法对该起犯罪进行立案监督,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又发现其涉嫌另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这让他对检察机关“耿耿于怀”。

“最开始他对我们特别不信任,直接拒绝,不接受我们的帮扶。他虽然刑满释放了,但对自己今后的发展仍是没有方向,每天跟其发小在一起打扑克、闲逛。”帮扶检察官介绍。

面对小刘刑满释放后的表现,其母亲也一度无奈,甚至表示,只要他不再惹事,就算不出去找工作,家长也接受,养他一辈子。

但检察机关并未放弃。

“我们多次开导他,了解他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帮他设计职业规划,又联合当地司法局,帮他争取了一个在农家院工作的机会。同时,联合心理老师对其母亲进行亲子教育辅导,让其意识到,作为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起对孩子日常的监管教育职责,帮其树立信心。”办案检察官感慨道。

目前,小刘的工作、生活都很稳定,和其母亲的关系也比以前缓和了很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通过强制手段对未成年犯开展教育矫治工作,是促进其悔过自新、顺利重返社会的根本手段。但如果到此为止,是远远不够的。

对此,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田苗苗表示,对未成年犯进行“两个帮扶”,一方面由熟悉案情和未成年犯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对在押未成年犯开展“监内帮扶”,通过定期探视或通信的方式,协助监管部门提高教育矫治效果;对其回归社会后做“跟进帮扶”,协助其入学就业,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一人一档案,一人一预案

精准施策 量身定制帮扶方案

如何让帮扶更精准?这是在开展“两个帮扶”工作中,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道关键必答题。

据介绍,在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开展精准帮扶,是促进未成年犯认罪悔罪,修正不良心理、行为的重要措施。但目前来看,在诉讼过程中,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多集中在简单谈话和法治宣传等方面,无法根据个体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存在帮扶手段单一和精准度不高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省检察院印发的《辽宁省检察院关于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指引》中,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帮扶对象的身心特点、犯罪原因、家庭状况及教育矫治现状等,综合运用心理干预、情感沟通、法治宣讲、知识教育和协助入学、就业等方式开展帮扶,全方位、多角度地帮助帮扶对象修正不良行为和心理。

定期对监内未成年人进行会见帮扶,是“监内帮扶”的主要措施。但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限制,帮扶结对的检察人员无法入监探视,无法采用面对面的帮扶形式,对此,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采用了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式”帮扶,如手写书信、电话沟通、视频连线、录制亲情光盘在监内播放和赠送书刊等。

9月16日,在省检察院的协调下,通过省监狱管理局指挥中心的远程视频系统,为沈阳地区在押的5名未成年犯开展了视频连线帮扶。其间,各帮扶检察人员对帮扶对象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播放了未成年犯父母事先录制的视频,同时,将现场帮扶情况录成视频转交给其父母观看。

“这一帮扶活动有效地将检察机关的亲切关怀传递给帮扶对象,在帮扶检察人员和帮扶对象之间建立了高度信任关系,让帮扶检察人员可以动态掌握帮扶对象状况,及时调整帮扶方法,对帮扶对象安心接受教育改造,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受到了帮扶对象家属的广泛好评。”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岫岩满族自治县的小李最近心情不错,他刚从一家小型理发店,跳槽到一家在当地较有影响力的高档理发店工作,工资也翻了近一番。

几个月前刚刑满释放时,小李对未来极度迷茫。后来,岫岩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天英与他结成对子开展帮扶。在了解小李想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需求后,张天英协调美发技术培训机构,为小李提供了免费技术培训。

“张检察长告诉我,今后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可以联系他,他会想办法帮我解决。”言语中,小李难掩内心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目前,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两个帮扶”工作中,针对每名帮扶对象制定了个性化帮扶方案,结合其现实需求,通过心理疏导、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协调就业岗位、协助复学升学等措施,进行“跟进帮扶”。“一人一档案,一人一预案”,确保了帮扶工作落地落实见成效。

画好“同心圆”, 拧成一股绳

系统工程需共同发力

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工程、社会工程,开展“两个帮扶”,需要社会协力开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今年7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推动相关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帮扶工作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何改变刑罚执行期间简单的劳动教育方式,寻求职业教育机构支持,为未成年人提供实用性、技术性职业培训,提高其重返社会后的谋生能力?对此,省检察院给出了答案: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 “观护基地”的资源优势,根据被释放未成年犯意愿,为其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帮助其自食其力。

为此,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发挥社会支持体系作用,积极动员、协调专业心理咨询师、爱心志愿者、爱心企业参与心理干预、教育矫治和协助就业等工作,并充分利用各地检察机关与爱心企业联建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在劳动技能培训和吸纳就业方面的优势,提升帮扶工作效果。

据鞍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艳君介绍,鞍山市检察院先后与团市委、市妇联、三家观护基地召开“两个帮扶”工作推进座谈会,为被帮扶未成年犯争取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就业平台等社会力量支持。目前,鞍山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实施“蓓蕾计划”,可以为被帮扶未成年犯提供心理疏导,三家观护基地可以为被帮扶未成年犯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

今年7月9日,是本溪市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2020级新生开班入校的第一天。当天,在检察官及家长陪同下,10名涉罪未成年人来到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即本溪市工读学校报到。

本溪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以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为平台,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法治教育工作优势,在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等方面持续下功夫,切切实实将帮扶落实到位。

众人划桨开大船。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正汇聚到“两个帮扶”的队伍中,让曾经的“问题少年”回归社会的步伐迈得越来越稳。

观与思

一个都不能少

侯永锋

开展“两个帮扶”,检察机关与社会各方不懈努力,共同为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撑起一把伞。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面对走向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让关心、关爱的暖流涌进“高墙”内,伸出温暖之手,陪伴他们重返社会,必须而且必要。

虽然“两个帮扶”开展时间并不算长,但一个个未成年犯或重返校园,或稳定就业的好消息令人振奋,也体现了辽宁检察机关的社会担当,值得点赞。

但亡羊补牢的同时,记者又想起了“防患于未然”这个词。采访中,不止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犯罪不单是个人问题,一个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也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保护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是基础,社会保护是支撑。”

的确,未成年人保护是个系统工程,家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家长真正负起监护教育责任,就可能避免孩子在家里受到伤害,或者在外违法犯罪;学校保护很关键,如果学校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既注重培智,又强化育德,就可能预防那些校园性侵、校园霸凌案件;社会保护是支撑,如果社会各方都树立起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严格执行、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就可能不会发生那些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

总之,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不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在这个过程中,优化未成年人监护教育、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一个环节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