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政法机关用企业家满意度作为衡量执法司法质效的重要标尺

着力构建法治化 营商环境工作体系

辽宁日报 2020年11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 刘乐报道 省委政法委近日印发《辽宁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采取20条工作举措,全面建立系统完备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体系、制约严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坚强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

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系,省委政法委要求全省政法机关坚持平等保护,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市场地位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服务标准平等、竞争机会平等,破除诉讼“主客场”和选择性执法;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影响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坚持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发扬斗争精神,及时解决企业反映强烈涉法问题;突出结果导向,尽快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评估通报机制,完善执法司法满意度调查评估,用企业家满意度作为衡量执法司法质效的重要标尺。

《方案》提出,制定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书;梳理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服务各领域、执法办案各环节多发、易发的“顽瘴痼疾”和渎职滥权等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性规定;制定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指引,严格办案时限、执法方式和证据标准,加快办理进度、提升办案质量、统一裁判尺度,提升企业家在辽安全感,营造安商、护商的良好法治氛围;梳理法治化营商环境短板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人身、财产安全突出问题,逐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专项整治,补齐工作短板,稳妥解决突出问题。

《方案》还提出,完善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制定规范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政企沟通交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跨部门企业权益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畅通企业及其经营者涉法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诉求移交、转办、答复、评价工作流程,依法及时解决影响地区营商环境的企业涉法涉诉问题;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提高智能化管理监督水平;建立通报考评机制,设立红(先进经验)、蓝(反面典型)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