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可获奖励

辽宁日报 2020年11月11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抑制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1月9日,沈阳市发布《关于奖励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通告》,决定对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实施奖励。

据了解,市民可对在沈阳市道路上正常行驶时排放黑烟辽A牌照的货车通过手机、视频记录仪等设备记录违法行为。用于举报的视频资料须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违法详细时间、详细地点、车辆型号、车辆号牌、车辆颜色等特征以及违法行为的过程,并能够印证举报内容。同时要求举报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时长为5秒至20秒,视频大小不超过20MB。举报的视频资料从事发之日起3日内上传有效。

举报的途径有三种:关注“沈阳生态环境”手机微信公众号,通过对话框中的添加功能上传。或发送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冒黑烟货车举报专用信箱(syhycjb@163.com)。12月1日起可通过“沈阳易行”APP冒黑烟货车违法举报功能模块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行为。接到举报后,沈阳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举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被举报车辆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通过微信支付形式对举报人给予30元奖励。当日多人举报同一辆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以最先有效举报人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在上传视频资料的同时,要上传完整真实的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及微信号、举报车辆违法详细时间(至少精确到分钟)、详细区域地点、行驶方向、号牌颜色、车牌号等内容。举报人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进行人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