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近日获审议通过,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此,深圳市民将拥有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社会第六险”。
条例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并规定明年10月1日起征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为深圳“有备而老”提供法治保障。据了解,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
条例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规定除用人单位职工外,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将纳入其中。
在缴费比例方面,条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据新华社深圳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