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尘肺病康复站建设

辽宁日报 2020年11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王敏娜报道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尘肺病康复站(康复点)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开展尘肺病康复站试点工作,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开展尘肺病康复点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确定本溪市南芬区南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丹东凤城市赛马镇卫生院、辽阳市弓长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票市第三人民医院(北票市职业病防治院、北票市南山管理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中心卫生院、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毛祁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个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康复站建设试点工作,朝阳市、葫芦岛市所属的北票市第三人民医院、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毛祁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康复站下辖区域内建立一个康复点。本次基层医疗机构尘肺病康复站(康复点)建设试点工作自2020年10月起实施,至2021年11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