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房屋建筑工程 分段办理施工手续

辽宁日报 2020年11月04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11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沈阳市在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又有创新举措:沈阳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手续。这项举措大大缩短了施工手续的办理时限,实现了“拿地即开工”。

据了解,新举措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业解决从拿地到开工等待时间长的问题。沈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单位基本确定土地归属后,可根据施工计划和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对±零以下工程在容缺承诺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先行申请办理开工意见书,待全部手续齐备后再正式办理施工许可证。

自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手续以来,沈阳市已为中国医大一院医疗中心等项目分阶段办理了施工手续。这一政策打通了政府审批中的“最后一公里”, 使审批再提速,为企业节约了时间,使项目动工提前了2至3个月,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开工意见书办理程序为,由建设单位向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施工许可办理权限范围,对建设单位的申请审核合格后,核发开工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市场监督、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对取得施工手续的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诚信惩戒。受过行政处罚和违背诚信的企业,2年内不得提出分阶段办理开工意见书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