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清理涉民企 经济犯罪案件积案

辽宁日报 2020年10月28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为全面落实公安部、最高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省公安厅联合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为期三年(2020年—2022年)的经侦部门涉民企经济犯罪案件积案清理专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执法办案质量,有效预防和化解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省公安厅提供的信息显示,从今年6月至今已清理积案156起。

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将涉企积案攻坚作为目标,全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清理工作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举报人等案件利害关系人,为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应撤未撤”案件、不捕未结案件、立案三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清理。

根据两部门共同制定的工作方案,专项清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6月到年底,全力化解一批涉民企积案,全省整体积案化解率要达到60%;2021年,着力化解一批“骨头案”,全省整体积案化解率要达到90%;2022年,集中攻坚,全省实现除特殊积案外应化尽化,基本解决滞留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的涉民企积案问题。

创新积案化解制度,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化解措施、定化解期限、定化解责任、定分管领导包案,采取一案一议、一案一策,综合分类处置化解。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要求,工作中深入分析各类积案成因,找准问题症结,对涉民企积案符合撤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撤案决定;符合移送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或依法作出其他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力争做到“应撤尽撤、应诉尽诉”,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