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丹东市人大常委会修正并公布施行《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其中明确“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从事地热水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志着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从此有了更加强有力的保护与管理保障。
地热水资源具有独特的使用功能,是珍贵的旅游和健康资源,生态功能作用巨大。丹东市是我省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最多的城市,开发利用地热水总量占全省的1/3。
为有效保护和管理地热水资源,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丹东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地热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丹东市地热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7月27日,丹东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增加了有关上位法依据,进一步明晰了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明确了取水许可制度以及涉及地热水资源管理相关税费规定等内容,使法规更加符合实际,操作性更强。修正后的《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实施。王 颖 牟本有
本报记者 王卢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