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评价领域首部国家报告发布

沈阳获评标杆城市

辽宁日报 2020年10月19日

本报讯 记者金晓玲报道 记者10月18日获悉,在国家发改委刚刚发布的我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首部国家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中国营商环境15个标杆城市“出炉”。基于突出的综合表现,沈阳市跻身标杆城市行列并向全国分享经验。

中国营商环境评价自国务院2018年1月首次提出以来,评价指标不断完善、机制日趋成熟、成果逐渐显现、范围有序拓展,已实现对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首部国家营商环境报告选取北京、沈阳、厦门等15个标杆城市作为典型案例。

沈阳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振兴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积极参评,推进对标对表、以评促改。3年来,沈阳行政职权累计取消下放15%,办事时限压减70%、申请材料减少60%、环节减少50%,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超过15%;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去年为企业全口径减税167.7亿元,今年以来减免企业社保费超过60亿元。沈阳投资吸引力、城市竞争力明显增强,宝马新工厂、万达等重大项目纷纷落地,亿元以上项目实现倍增。

下一步,沈阳市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全程网办、全市通办、不见面审批;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为构建良好的法治、信用环境提供支撑;进一步强化要素服务、扩大技术供给、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包容普惠创新,实现更高水平降本减负;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