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伟
今年,鞍山市在建设“8890幸福驿站”综合服务体过程中,将贫困地区的土特产品引入综合服务体的超市进行市场化销售,既解决了农产品销售不畅制约贫困户增收的问题,又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购买到高品质的绿色农产品。这种用市场力量推动消费扶贫并实现供需双赢的做法,值得“点赞”。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本质上是一种“你卖我买”的商品交换行为,和其他交易并没有区别。
不可否认的是,在开展消费扶贫的过程中,一些单位和部门或由于对消费扶贫的误解,或由于对贫困乡亲帮扶的急切,出现了指令性摊派的“包销”现象,大包大揽来自帮扶对象的产品与服务,给贫困户造成了产品不愁销的错觉。殊不知,不经过市场竞争考验的商品,是难有生存空间可言的,其生命力难以持久。就此而言,扶贫产品成了“必买品”,绝非值得炫耀的事情。
消费扶贫不仅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更是一种经济行为,不能只打“感情牌”,更需要有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优质产品和适宜的价格作支撑,真正把贫困户所求变成消费者所需。只有遵守经济规律,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供需双方实现共赢,消费扶贫才能持续健康地开展下去,才能真正把消费潜力转化为脱贫动力。
要实现双赢,就要找到双方的利益连接点——所供即所需。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贫困地区和消费市场之间架起桥梁、铺平道路,在城市消费群体和贫困户之间建立起常态化、规模化、便利化、规范化的交易平台和机制。作为生产者的贫困户,必须时刻盯紧市场变化,抓住需求侧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价格、改进生产、提升质量,树牢供需双方的共赢意识,消费扶贫才不会沦为“一锤子买卖”,而是在市场上赢得更多的“回头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