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听说企业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在沈阳做钢筋工的马健心里更托底了。我省实施“同舟计划”,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截至2020年8月,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9.8万人,其中农民工60.1万人。
5年来,我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依法依规参保扩面,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从城镇扩展到乡村,从企业职工扩大到各类人员,从就业群体扩大到全体居民。
截至2020年8月,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27.3万人、216.4万人、1066.8万人,较“十二五”期末分别增加143.4万人、120.2万人、32.1万人,分别增长8.5%、124.9%、3.1%。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3.85万人,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全省84.2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托底保障。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升,民生温度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我省持续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从2015年的2208元提高到2020年的2731元,较“十二五”期末增加523元,失业保险金人均发放标准从2015年的857元提高到2019年的1202元,增加345元,增长40.3%。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5年来,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1%、6.7%、6.3%、6.9%、6.2%;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3.4%、10%、8.5%、8.9%、9.6%,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持续高于动态调整后我省执行的国家扶贫标准。
社会保障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高的基石,夯实基石,方能增进民生福祉。迈向“十四五”,民生再启程,我省将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描绘更加充实的民生底色,书写幸福满满的民生答卷。